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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6/11/21 16:08:53
银行票据知多少
01
支票
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记载事项
01.表明“支票”的字样
0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03.确定的金额
04.付款人名称
05.出票日期
06.出票人签章
特征
票据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金额,如果记载金额不确定,票据无效
支票上的收款人和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金额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一般用于单位支取现金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支票无效,签章为单位在银行预留的财务章、法人章
支票见票即付,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不行使即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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