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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财税误区盘点

来源: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3/18 11:25:35

随着财税政策的不断变化,在税务实务中,财务人员往往会因为财税政策与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陷入一些误区之中。下面佛山仁和会计培训班为财务人员盘点几种常见的财税误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2.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3.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4.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6.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7.小微企业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财税〔2014〕122号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本文盘点了8种常见的财税误区,掌握会计做账能力,避免更多的财务税务日常误区,欢迎来佛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http://3584.peixun360.com/在线咨询客服QQ:2906715143,微信号:kuaiji999888,热线电话:400-0088-272,可预约0元试听课程,试听满意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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